昨日从惠东县公安局获悉,为深入开展“3+2”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从事涉恐、贩毒、走私及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运输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物流寄递行业管理,确保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畅通,该县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县实行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的通告》,实行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有效期5年。
寄件人收件人身份等信息至少保存一年
《通告》称,物流、寄递、托运企业及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应当主动告知寄件人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并检视寄件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理取件时,必须采集代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明确告知其应当承担的安全防范义务和法律责任。
寄件人、取件人不能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经查验人验证不符的,物流寄递企业不予收发。
《通告》还要求,物流寄递企业应当配制和使用具有公安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的智能信息采集终端设备,对交寄人、取件人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现场进行登记、核对及采集,物品实名登记信息需实时上传至“广东省物流寄递实名制登记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同时,应当对交寄人、取件人及其代理人身份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将寄件人、收件人及其代理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及收发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录入计算机电子化管理,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以备查验。
发现寄递物为违禁品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身份信息安全问题,《通告》指出,物流寄递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交寄人、取件人及其代理人信息应当保密,如违反保密规定,给国家、企业、个人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国家规定违禁物品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通告》强调,物流寄递企业和广大客户要提高对物流寄递物品实名登记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工作,坚决杜绝非实名收寄物品现象发生。对违反实名登记制度规定,在物流寄递物品中混入毒品、枪支弹药及其他违禁物品,给国家、社会、公民造成损失的,并因虚假身份登记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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